



1、房產交易完成之后辦理房產證有一個時限,這個時限為一個月,交易雙方需要在一個月內攜帶相關資料前往房屋交易申請辦理房產證。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
2、在接到房屋交易的通知之后,交易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等,在交納了手續(xù)費、契稅、印花稅后可以辦理過戶手續(xù)。交易所會給買方發(fā)放房產賣契,一般房產證需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一方因故不能辦理買賣過戶手續(xù)和產權登記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人代為辦理過戶手續(xù)。
3、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fā)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qū)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
4、公共維修基金一般由房產所在地區(qū)的小區(qū)辦收取,一般城市由銀行代收公共維修基金,繳納的方法可以詢問開發(fā)商的辦事人員。
5、需要保存好管理部門給的領取證書的通知書,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領取房產證。在繳納印花稅和產權登記費、工本費時需仔細核對房產證的記載,特別是面積、位置、權利人姓名、權屬狀態(tài)等重要信息。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號、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
4、房屋登記表、測繪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xié)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依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由于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從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天;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從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也就是說若是期房,已經交房有90天了還沒有拿到房產證,業(yè)主有權利向開發(fā)商維權。
就算購房合同中沒有具體規(guī)定取得房產證的時間,期房的購房者應在房屋交付使用后90天內取得房產證,不然開發(fā)商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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